近,为了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、出口仓库(以下简称“两仓”)管理,根据相关法规文件规定,发布了《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规定》和《国海关对出口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办法》. 现将有关事项如下:
为促进两仓有序建设和健康发展,各直属海关将对两仓进行科学布局、规划总量、控制增量、优化存量,并向外界发布布局要求。企业在申请设立两仓时,需要满足以下要求:
仓库管理系统因地制宜、科学规划: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,从有利于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、有利于联通国内国际市场、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等角度出发,支持管理规范、资信良好、化系统满足海关要求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.
按需设立,统筹兼顾:统筹兼顾两仓发展现状及未来增量需求,与海关特殊区域、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发展,错位布局,确保能定位合理,助推国际物流链延伸和迭代发展,带动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升级.
有序推进,动态管理:海关将建立科学规范动态管理机制,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,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;对两仓利用率较低区域不支持新设仓库,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保税仓储资源.
除存储大宗商品、液体货物两仓外,所有货物进出库时应向海关发送确认. 仓库经营企业需在货物实际进出库后24小时内,通过金关二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向海关报送确认核放单. 若超过24小时未报送,应主动向海关说明情况。海关认为必要时,可要求存储大宗商品、液体货物两仓企业也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.
已办结海关手续保税仓库货物或已办结转进口手续出口仓库货物,收发货人应在办结相关手续之起20内提离仓库. 特殊情况下,经海关同意可延期提离,但延期后累计提离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。
申请注销两仓仓库经营企业应办结货物进口征税、复运出境、退仓、出仓离境或销毁等出库手续,并办结核注清单、业务申报表、出入库单、担保等单证手续.
新申请设立两仓企业需要按照《保税仓库、出口仓库设置规范》进行建设. 对于2023年7月1前已设立两仓,如存在与《设置规范》不符情形,企业需要及时调整,以符合规范要求。
通过以上规范制定和,海关将进一步规范和管理保税仓库、出口仓库运作,确保货物安全存储和流通,促进两仓健康发展,为我国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和国际物流链延伸提供有力支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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